麝香混種小公豬路上遊蕩 新北動保處協助找到新家 籲勿任意棄養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獲報在土城區石門路上有一隻小豬在馬路上遊蕩,引起民眾陳太太飼養的狗一陣吠叫,陳太太注意到後通報動保處處理,動保處派員前往將豬帶至動物之家安置,經由獸醫師檢查及照護後媒合認養人飼養,讓流浪豬有一個溫暖的歸宿。
土城區石門路上靠山上的一戶人家,清晨天還沒亮時,陳太太聽到愛犬「豆漿」不斷對馬路狂吠,因住家位置靠近山上,以為是有蛇,她拿著手電筒到自家門口一看,赫然發現竟是一頭豬在家門口馬路中遊蕩。陳太太一開始不以為意,沒想到到了下午小豬仍在她家附近徘徊,陳太太擔心豬在馬路遊走會造成豬及用路人的危險,打電話通報動保處處理。
動保處獲報後派員將流浪豬帶回動物之家安置,經動保處獸醫師陳羿方初步檢查,是一隻3-4歲的麝香混種小公豬,脖子繫有項圈,有些微脫水及體型稍瘦,經調查土城地緣附近養豬場未有豬隻遺失情形,應為有人飼養之寵物豬。小豬經過動保處獸醫師及動保員照護下,日益健康,對於人也慢慢產生信任感。動保處將豬隻公告於官網遺失協尋專區7天後,仍然沒有飼主出現領回,遂開始尋找民間協助安置,在透過各方管道詢問下,成功媒合愛心人士,經動保處為小豬注射晶片辦理認養手續後由鄭小姐收養,讓小豬有自己的家及身份證號。
動保處表示,有不少民眾養豬當寵物,但豬畢竟是和一般寵物不同,最大可能長到破百公斤,有些人一時衝動,看到小豬很可愛就將牠帶回家養,但後來發現跟想像中的不一樣,體重一直上升,萌生棄養念頭。另外如果民眾有走失的寵物,也可以透過新北動保處的官網公告招領區尋找。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飼養寵物前,一定要「懂牠再養牠,終養不棄養」,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不得棄養動物,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隨意棄養動物,民眾如果有走失動物,也可以透過新北市動保處官網的公告招領區尋找(https://act-adopt.ahiqo.ntpc.gov.tw/?AdoptionOnOff=2)。